京政办发〔20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
说明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京政办发〔2017〕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所列主要是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目录》中条目后面标注的年份为退出期限,如“(2022年)”是指应于2022年底前退出;未标注年份的应立即退出。
三、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列入《目录》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或淘汰,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四、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列入《目录》的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
五、《目录》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一、行业及生产工艺
(一)钢铁
1.黑色金属矿采选
2.铁合金冶炼
3.普通钢丝、钢绞线生产
4.彩涂板生产
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二)有色金属
1.再生铅生产
2.再生铝生产
3.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4.贵金属冶炼
5.铜线杆(黑杆)生产
6.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工艺
7.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工艺
(三)建材
1.土砂石开采
2.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金属矿开采,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3.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
4.水泥制造(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除外)
5.玻纤增强水泥(GRC)制品生产
6.石棉水泥制品制造
7.S-2型混凝土轨枕生产
8.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下的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9.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年产15万立方米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1.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生产
12.石灰生产
13.建筑用石加工(汉白玉加工、石材雕刻除外)
14.粘土砖生产
15.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
16.页岩砖生产
17.粉煤灰砖生产
18.石膏砌块生产
19.纸面石膏板生产
20.手工制作墙板生产
21.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
22.岩棉制品生产
23.平板玻璃制造
2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
25.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
26.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传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外)
27.年产50万件以下的卫生陶瓷生产线
28.一次冲洗最大用水量8升以上的坐便器生产
29.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
30.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
(四)化工
1.纳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全******烃(CFCs)、哈龙、四***化碳(CTC)、甲基***仿(TCA)、含氢******烃(HCFCs)、含氢溴***烃、溴***甲烷、甲基溴生产
2.全***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辛基磺酰***生产
3.***碱生产
4.乙炔生产
5.钛白粉生产
6.铬化合物生产
7.年产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生产线
8.单位产品用***量较2010年减少不足50%的***乙烯单体生产工艺
9.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10.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11.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
12.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13.***化***催化剂生产
14.多***联苯(变压器油)生产
15.煤制品制造(2025年)
16.农药生产(生物农药及农药研发、中试除外)
17.有机溶剂型油墨生产
18.未达到《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标准的非有机溶剂型油墨生产
19.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
20.改性淀粉涂料生产
21.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生产
22.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生产
23.含滴滴涕的涂料生产
24.含异***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
25.未达到《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玩具涂料生产
26.未达到《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车辆涂料生产
27.未达到《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墙面涂料生产
28.未达到《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室内地坪涂料生产
29.未达到《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木器涂料生产
30.未达到《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工业防护涂料生产
31.未达到《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清洗剂生产
32.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生产
33.未达到《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的非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生产
34.有机溶剂型稀释剂生产
35.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甲烷的脱漆剂生产
36.聚***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生产
37.年产3亿只以下天然胶乳安全套生产线
38.含***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化妆品生产(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
39.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生产
(五)塑料制品
1.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袋生产
2.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
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
4.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
(六)纺织印染
1.棉印染工艺
2.麻印染工艺
3.丝印染工艺
4.化纤织物印染工艺
5.毛印染工艺
(七)人造板及家具
1.人造板制造
2.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工艺
3.使用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的家具制造工艺
4.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木制品加工工艺
5.使用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的木制品加工工艺
(八)医药
1.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研发和中试除外)
2.使用发酵工艺的抗生素和维生素生产(研发和中试除外)
3.银***齐齿科材料生产(2022年)
4.含***类体温计、血压计生产
5.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生产(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6.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生产
7.药用天然胶塞生产
8.非易折安瓿生产
9.输液用聚***乙烯(PVC)软袋生产(不包括腹膜透析液、冲洗液用)
(九)机械
1.铸造生产加工
2.锻造生产加工
3.电镀生产加工
4.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紧凑型荧光灯生产
5.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型荧光灯生产
6.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灯生产
7.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生产:(1)长度较短(≤500毫米)且单支含***量超过3.5毫克;(2)中等长度(>500毫米且≤1500毫米)且单支含***量超过5毫克;(3)长度较长(>1500毫米)且单支含***量超过13毫克
8.手工、开放式的注***技术和液***电光源生产
9.含***类电池生产
10.含铅类电池生产
11.糊式锌锰电池生产
12.含***浆层纸、含***锌粉生产
13.含***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表、温度计(体温计除外)等非电子测量仪器生产(无法获得适当无***替代品、安装在大型设备中或用于高精度测量的非电子测量设备除外)
14.含***开关和继电器生产
(十)印刷
1.使用有机溶剂型油墨的塑料印刷工艺(醇类油墨除外)
2.使用有机溶剂型油墨的丝网印刷工艺
3.传统晒版工艺
4.使用有机溶剂型上光油的上光工艺
5.使用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的包装、装订工艺
6.使用醇类添加量>5%润版液或未对润版液废液进行回收处理的印刷工艺
7.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的印刷工艺
8.铅排、铅印工艺
9.使用苯***油墨的凹版印刷工艺
(十一)造纸
1.文化纸生产
2.白板纸生产
3.化学法制浆工艺
4.单条年产2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十二)其他
1.猪、牛、羊、禽手工屠宰
2.PVC衬里消防水带生产
3.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生产
4.皮革鞣制加工工艺
5.毛皮鞣制加工工艺
6.电子行业含铅电镀工艺
7.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生产工艺
8.使用纳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全******烃(CFCs)、哈龙、四***化碳(CTC)、甲基***仿(TCA)、含氢溴***烃、溴***甲烷、甲基溴的生产工艺
9.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工艺、技术和产品生产
10.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其他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
二、设备
1.倒焰窑
2.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4.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5.燃煤和燃发生炉煤气的坩埚玻璃窑,直火式、无热风循环的玻璃退火炉
6.建筑卫生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土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用于制备轻烧氧化镁的土焙烧窑、土煅烧窑
8.轮窑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9.不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工业废物焚烧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工程技术标准以及设备标准的小型焚烧炉
10.使用***或***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
11.SX系列箱式电阻炉、RX系列950℃箱式电阻炉
12.SG系列坩埚式电阻炉
13.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14.J0₂、J0₃、J2、BJ0、JB₃、JZ、JZ₂、JZR、JZR₂、JZB、JZRB系列电动机
15.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2003年前生产的Y系列电动机)
16.低压低效三相异步电动机(2003年前生产的Y2、Y3系列及电机生产企业自行命名的电动机)
17.JK系列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JK111-2、JK112-2、JK113-2、JK122-2、JK123-2、JK124-2
18.JS系列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JS114-4、JS115-4、JS115-6、JS116-4、JS116-6、JS117-4、JS117-6、JS125-6、JS126-4、JS126-6、JS127-4、JS127-6、JS128-4、JS128-6、JS136-6、JS137-6
19.JK系列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JK133-2/6kV、JK134-2/6kV、JK500-2/6kV、JK630-2/6kV、JK800-2/6kV、JK850-2/6kV、JK900-2/6kV
20.JS系列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JS136-4/6kV、JS137-4/6kV、JS138-4/6kV、JS147-4/6kV、JS147-8/6kV、JS148-4/6kV、JS148-6/6kV、JS148-8/6kV、JS1410-4/6kV、JS1410-6/6kV、JS1410-8/6kV、JS1410-10/6kV、JS157-4/6kV、JS157-6/6kV、JS157-8/6kV、JS157-10/6kV、JS158-4/6kV、JS158-6/6kV、JS158-8/6kV、JS158-10/6kV、JS1510-4/6kV、JS1510-6/6kV、JS1510-8/6kV、JS1510-10/6kV、JS1510-12/6kV、JS1512-4/6kV、JS1512-6/6kV、JS1512-8/6kV、JS1512-10/6kV、JS1512-12/6kV
21.SJ、SJ₁、SJ₂、SJ₃、SJ₄、SJ₅、SJL、SJL₁、S、S₁、SZ、SL、SLZ、SL₁、SLZ₁系列中小型配电变压器
22.DJMB系列照明用干式变压器和DBK系列控制用干式变压器
23.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24.S8系列油浸式无励磁调压变压器:S8-30、S8-50、S8-63、S8-80、S8-100、S8-125、S8-160、S8-200、S8-250、S8-315、S8-400、S8-500、S8-630、S8-800、S8-1000、S8-1250、S8-1600
25.S9系列油浸式无励磁调压变压器:S9-30、S9-50、S9-63、S9-80、S9-100、S9-125、S9-160、S9-200、S9-250、S9-315、S9-400、S9-500、S9-630、S9-800、S9-1000、S9-1250、S9-1600
26.SG(B)8系列干式无励磁调压变压器:SG(B)8-30、SG(B)8-50、SG(B)8-63、SG(B)8-80、SG(B)8-100、SG(B)8-125、SG(B)8-160、SG(B)8-200、SG(B)8-315、SG(B)8-400、SG(B)8-500、SG(B)8-630、SG(B)8-800、SG(B)8-1000、SG(B)8-1250、SG(B)8-1600、SG(B)8-2000、SG(B)8-2500
27.TDGC、TSGC系列接触调压器
28.SCB8干式变压器SCB8-30~2500/10
29.AX1-500型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30.Ap-1000型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31.BX1-330型交流弧焊机
32.交流弧焊机:BX1-135、BX2-500
33.磁放大器式直流电弧焊机ZXG、MZ
34.NSA系列磁放大器式氩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160A~199A、额定焊接电流200A~249A、额定焊接电流250A~314A、额定焊接电流315A~399A、额定焊接电流400A~499A、额定焊接电流500A~650A
35.ZX5系列晶闸管直流手工焊条弧焊机/晶闸管手工焊条弧焊整流器:额定焊接电流160A~249A、额定焊接电流250A~314A、额定焊接电流315A~399A
36.ZX6系列抽头式整流弧焊机:额定焊接电流160A~249A、额定焊接电流250A~314A、额定焊接电流315A~399A、额定焊接电流400A~499A、额定焊接电流500A~599A、额定焊接电流600A~800A
37.燃煤锅炉(热电厂应急备用除外)
38.LHS型立式冲天管结构燃油、燃天然气锅炉
39.立式水管燃油、气蒸汽锅炉:LHS1-0.7-Y(Q)、LHS2-1.0-Y(Q)
40.DZL2-1.0-AⅡ.P未改进的水火管快装锅炉
41.2t/h手摇炉排蒸汽锅炉(DZH2-1.0-AⅡ)
42.立式固定炉排有机热载体锅炉:YGL-160MAⅡ、YGL-200MAⅡ
43.往复炉排热水锅炉:DZW1.4-0.7/95/70-AⅡ、DZW2.8-0.7/95/70-AⅡ
44.卧式内燃链条炉排锅炉:WNL1-13-A3、WNL2-13-A3、WNL4-13-A3
45.沸腾锅炉:SHF6-SHF35
46.以******烃(CFCs)为制冷剂的制冷空调产品
47.12JD型深水井泵
48.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49.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50.“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51.溶剂型即涂覆膜机、承印物无法降解和回收的各类覆膜机
52.J1101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5000张及以下)
53.W1101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AJ401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54.DJ01型平装胶订联动机,PRD-01、PRD-02型平装胶订联动机,DBT-01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55.离心涂布机
56.照像制版机
57.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狗头锯、移动式小型圆盘锯
58.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其他设备
59.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要求的用能设备
60.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
61.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国际环境公约等要求的设备
62.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其他设备
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市对《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近日已印发实施。
一、《目录》修订背景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修订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2014年和2017年,本市依据上述规定发布了两版《目录》。两版《目录》的执行有力促进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已无烧结砖生产、化学农药生产、沥青防水材料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的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
2017年以来,国家和本市相继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5年)》《北京市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的实施方案》等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退出的相关政策文件;国家还发布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与污染防治相关的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对《目录(2017年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目录(2022年版)》。
二、《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目录(2022年版)》包括行业及生产工艺、设备两大类,共有条目203项。其中,行业及生产工艺类141项,比《原目录》新增28项,调整18项;设备类62项,比《原目录》新增3项,调整15项,基本覆盖了北京市工业领域到2025年计划实施淘汰退出的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为提高《目录(2022年版)》的可操作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对部分条目表述进行了规范或明确。如将石材加工修改为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一致的建筑用石加工;将化学原料药制造进一步明确为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等。
二是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与污染防治相关的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标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相关要求,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条目。如根据《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5年)》,将超薄型塑料袋生产的退出范围从厚度低于0.015毫米扩大到厚度低于0.025毫米;将未达到国家《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的相关产品生产纳入退出范围;依据《北京市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的实施方案》新增“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生产工艺”条目等。
三是根据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新增了部分条目。如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新增了黑色金属矿采选;为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将银***齐齿科材料生产纳入退出范围;目前本市工业领域已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在设备部分新增了燃煤锅炉,同时为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明确热电厂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可以除外。
三、《目录》执行要求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列入《目录(2022年版)》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的调整退出工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相关项目。《目录(2022年版)》中条目后面标注的年份为退出期限,如“(2022年)”是指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调整退出该条目所涉及的行业、工艺和设备。如条目后未标注年份,则应立即调整退出。
在具体工作中,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列入《目录(2022年版)》的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
